以保安为“桥梁” 提升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水平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01-06 01:52:32|浏览次数:2797
我国保安服务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拥有保安服务企业近3000家,从业人员350万余人。这支队伍担负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会管理等工作任务,对于弥补警力不足和改善治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支队伍的领导效能、管理效能和内部资源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抓好这支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及资源整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途经。
本文主要结合深圳保安业的发展现状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重从保(治)安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探讨关于加强我国保安改革发展、提升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水平的方向及建议。
《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一部对我国保安服务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要法规,对于明确保安服务范围、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及行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国保安服务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坚实的工作动力。同时,在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规范管理及提升群防群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保安业
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国保安协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并积极开展了《条例》宣传等活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我们发现,保安队伍的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其社会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财力投入和队伍建设不相适应,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其表现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效能较低,形成不了合力。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全区保(治)安人员年度开支总额约5.52亿元(不含企事业内部单位),其中区、街道财政拨款3.22亿元,社区筹款2.3亿元,如果加上企事业内部的投入,全区每年用在保(治)安队伍建设上的经费相当可观。但是由于队伍缺乏统一管理和整合,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其表现为令出多门,各自为政。全区保(治)安队伍九大类,分布在各行各业,形成不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合力。
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法律意识,一部分人社会公德意识薄弱。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文化程度偏低,绝大部分保安员文化程度是初高中及以下;法律知识贫乏,专业技能不足;队伍入口把关不严,招聘门槛较低,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工资待遇偏低,责任和利益失衡,影响队伍稳定和素质的提高。保安工作是属于高风险岗位,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平时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保(治)安员月平均实际收入大部分在1500元以下,其所获得的报酬与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相对应,远低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月收入,由此导致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战斗力都大打折扣。
四、处于高风险岗位的保(治)安员,缺乏职业培训、职业保障和行业性管理。一是缺乏职业培训,专业技能不足。仅2008年,全国就有6859名保安员负伤,49名保安员牺牲,其风险远高于其他行业和其他工作岗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培训不够,队伍专业技能不高,对付犯罪分子的本领不强,不能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同时,这也是造成维护社会治安效能较低的重要原因。二是缺乏职业保障。目前我国尚未有与高风险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保障体系,保(治)安员因公牺牲、伤残、受伤的抚恤落实较为困难,往往临时依靠社会捐助解决,严重影响了保安员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勇气和积极性。三是缺乏行之**的行业统一管理,管理不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保安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保安行业成为一个新的行业,急需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统一管理。
加强我国保安改革发展、提升
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统一的保(治)安组织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效能。
1、以《条例》为依据,制定和出台适合本地保安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保安工作已呈现社会化发展趋势,涉及全国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为使各项管理规范到位、落到实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细化保安行业管理。
2、建立保安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各地保(治)安队伍和保安行业管理。随着保安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和社会对保安行业的巨大需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加强保安行业和基层保(治)安队伍的管理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整合了全市保安行业,加强了基层保(治)安队伍管理,组建了全市范围内的治安联防总队,各区成立了支队,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大队,对全市保安行业和基层保(治)安队伍进行统一管理。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一支高素质的、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保安队伍。平安建设的客观要求使强化保安行业管理势在必行。
二、按照保安行业岗位设置和风险职责,设立保障体系。
1、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财政、街道(乡镇)、居委会(工作站)、企事业工厂四级经费保障体系。市(区)财政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保安岗位风险因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并逐年增加经费;街道(乡镇)应尽可能安排适当经费;居委会在保持现有的状况下,做好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企事业工厂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解决其内部保安队伍的经费。
2、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精简人员,向素质和管理方向提高战斗力。原则上实行经费总量控制,向素质和管理要效能和战斗力,通过精简人员,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使之与从事的高风险和超时工作的工作性质相符,并建立健全的相应配套激励机制。
三、依托市(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建立保安教育训练学校。
保安员队伍从某种意义上是一支特殊的打工群体,岗位风险大,专业技能要求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应纳入劳务工发展规划,优先培训。建立依托市(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建立保安教育训练学校,对各地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新招聘的保安员一律要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通过专业教育培训,造就出高级职业保安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终实现建立现代化高素质职业保安队伍的目的。
四、整合队伍,强化管理,实施群防群治,提高保安行业的安保服务效能。
1、大力推进治安联防队伍的整合及管理。在整合治安联防队伍工作上,应在保障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大力推行整合工作。建议由各地街道(乡镇)维稳及综治办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社区治安联防督察队对治安联防队伍进行监管,辖区派出所负责治安联防队伍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社区警长对管辖的治安联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治安联防队员的个人信息必须录入“治安联防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群防群治人员管理平台,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个群防群治人员管理平台,首先要对每一支队伍的主要工作内容标准化。例如,可借鉴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目前对巡防队伍使用的“四率”(即管事率、发现率、抓获率、服务率)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制定其他队伍的工作标准,促进群防群治队伍健康发展。同时,要将各地的群防群治队伍的人员资料信息实行共享,杜绝从这支队伍跑到那支队伍照样有工作的现象。
3、规范管理内部保安组织。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一律不得自建保安队伍和自行招收保安队员,需要保安服务的,必须从国有保安服务公司聘请。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必须依法报经公安机关备案审批,未及时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公安机关要对内部保安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新审核审批,未经备案批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予以取缔。
4、实施治安承包责任制。全面实施治安承包责任制,严格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承包,把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派出所、社区、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考核和奖惩,将治安保卫工作与治安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以调动每个辖区、每个单位以及每个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性,搞好社会治安工作,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5、围绕平安建设,创新发展,提升国有保安企业的安保服务效能。一是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治)安组织机构、责任义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和方法,完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构筑起高密度、多层面、立体化的治安防范格局。二是把“治安三包”责任制引入群防群治工作中,使其成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群防群治网络体系更富有生机、充满活力,使群防群治网络体系真正发挥社会屏障作用。三是组建保(治)安信息员队伍,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科学化的信息收集、转递、处理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四是结合各地实际,组建专业维稳安保队伍,加强维稳力量建设,实现提高辅警队伍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的发展目标。五是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加强国有保安公司保安队伍的整合和管理,改变传统落后的保安工作模式,建造出适合社会发展的现代化、信息化保安队伍,提高保安行业的安保服务效能。